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新農村建設項目商住樓工程,在雙方于2010年 月 日 簽訂的編號為 的《施工合同》中的專用條款之第47條“補充條款”部分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新農村建設項目商業、住宅工程
工程地址:
建筑面積:
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地上6+1層
設計單位:
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為:
1.1土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級裝飾工程。
1.2安裝工程:室內暖通工程、室內給排水工程、室內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電話電視網絡配管及箱體預留管、消防工程的預埋預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預留預埋工程、供配電預留預埋工程、太陽能熱水器預留預埋工程。
包括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
3.桃花村新農村建設項目一期工程劃分為三個標段,每個標段約25000平方米,由四個以上單體工程組成。
合同工期(本協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歷天數計)開、竣工日期
1.1總工期為 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開工日期:以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工期違約責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誤二層頂板工期(房屋銷售起始工期),甲方按15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15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累計獎罰金額不超過5萬元。
3.2 若總工期延誤,甲方按3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但獎罰累計不超過10萬元。
如有獎勵或罰款金額在工程決算時辦理。
工期不順延情況:
各種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等);
停水、停電、節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調整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若一周內停電、停水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予以順延);
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以及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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